小魚的家 | 住宿須知

一、進退房時間:進房時間為下午 3:00後,退房時間為 上午11:00前。
二、交誼廳及所有室內空間全面禁止吸菸,並嚴禁轟趴、嗑藥等一切非法行為,違者一律報警處理。
三、每日 22:00 至隔日 10:00 為安靜時段,請避免高聲喧嘩、嬉鬧等影響其他房客之行為,如有違反,小魚的家將強制要求搬離,且當日房費恕不退還。
四、房內全面禁止吸菸,如有違反,將依吸菸房每間酌收 NT$5,000 除菸清潔費。
五、如因個人疏失不慎毀損民宿公用設施或房內物品,須照價賠償。
六、民宿提供用品及自備須知
因應環保署政策,自 2024 年起本民宿不再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(刮鬍刀、礦泉水、一次性牙刷牙膏、梳子等)。房內僅提供浴巾、沐浴乳、洗髮乳及茶杯;客廳備有冷、溫、熱飲水機及保溫壺,供房客 24 小時自助使用。民宿備有兒童澡盆,可於入住當日於現場告知索取。
七、向小魚的家租賃汽機車之房客,每房可享免費機場或馬公港單次往返接送服務,最晚請於入住前三日透過官方 LINE 預約免費接駁。
|住宿取消須知
因不可抗力解除契約因天災、颱風(停班停課)、交通停駛等不可抗力事由,導致無法履行契約者,業者應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。
甲方欲解約時,應通知乙方,並得依下列標準,請求乙方返還已繳交之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:
□已收取定金者,依下列方式辦理:
一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(含)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,或未為任何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